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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最新稳增长文件曝光(附解读)

2015/06/251671 作者:佚名
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做好优质企业发债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在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补充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优质企业发债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在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补充说明:

一、主体信用等级为AA的发债主题,以自身合法拥有的资产进行抵质押或由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债券,或项目自身收益确定且回报期较短的债券,亦不受发债企业数量的限制。

二、鼓励以升级(含计划单列市)投融资公司作为主体发行重点领域项目集合债券,以直投或转贷合作单位使用等形式支持同类型项目的批量建设。

三、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级别不低于AA+的债券,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

四、允许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项目举措且已进入偿付本金的原企业债券及其他高成本融资: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在建募投项目具有稳定收益,或以资产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作为增信措施;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不低于原有评级;新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被置换的本息余额。

五、按照国办发[2014]42号文件已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城投公司开展规范的PPP项目发债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建立PPP项目发债绿色审核通道,社会资本放在参加PPP项目招投标时,可将发行企业债券纳入项目融资方案一并考虑,并同时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前预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6月19日

允许借新还旧!!防风险、稳增长进行时

——评发改委对1327号文的补充说明

民生固收李奇霖

事件:

网传发改委发布对1327号文的补充说明

点评:

①企业债发行门槛进一步放松。将主体信用扩大至AA发债主体,以自身合法拥有的资产进行质押或由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债券。并且,项目回报期短且收益确定的债券也不受21111发债指标的限制。

②利用省级投融资公司信用获得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以支持市县区级城投的项目,弥补单一个体发债成本高、效率低的缺点。该说明鼓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投融资公司发行重点领域项目集合债券,以转贷合作单位使用形式同类项目批量建设。

③允许借新还旧,防范存量金融风险。该说明允许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级别不低于AA+债券,允许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且允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项目举借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他高成本融资。

④助力稳增长。城投从地方政府债务剥离后,PPP等其他融资主体被给予厚望,成为基建融资重要来源。但在土地价格下行,高杠杆率和实体资本边际回报递减的客观规律之下,稳定的收益来源项目不好找。该说明强调在建募投项目具有稳定收益,或以资产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作为增信措施,也就是说,项目必须有稳定收益来源这一点被弱化,有资产抵押和增信措施也可以发行。此外,该说明已经市场化运营的城投规范PPP项目发债融资不受指标限制,且社会资本参与PPP招标时,可将发行企业债纳入项目融资方案一并考虑。

⑤总体来看,在1327号文说明后,该说明进一步放松企业债发行,存量上是为了防范债务风险,增量上了是为了经济稳增长。一方面,过去集中建设的基建项目陆续到期,但因43号文剥离使城投剥离了地方政府信用,PPP短期难放量的背景下,在建工程和和建成但暂时未产生现金流的项目有流动性缺口,在存量金融风险防范的要求下,需要新的融资渠道来抵补;另一方面,在外需疲弱,房地产下行,私营部门投资意愿不强的背景下,新增基建投资又是唯一切实可行的稳增长办法。公共部门加杠杆与私人部门去杠杆对抵,信用扩张下降速率有望减缓,利率走势维持震荡,城投信用风险担忧继续下降,但三季度城投的供给冲击需防范。

文章来源:钢联资讯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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