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村镇建设独具特色的房屋建筑立面造型、色彩、风格,打造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的村镇建筑风貌,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6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村镇建筑风貌管控。
省住建厅提出要坚持总的7条标准,即“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专职人员、有标准图集、有奖励措施、有检查评比”来抓好村镇建筑特色风貌管控工作。具体6套措施是:
一是要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审批,为村镇建筑报建提供基本依据。各乡镇政府对重要的街区、村庄要进行专门的建筑风貌设计,作规划报建风貌控制的依据。
二是加强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规划管理所作用,使基层“有人做事,有权管事”,农民在家门口就能把建房审批办理好。
三是落实村镇住房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各地要依据规划,控制好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凡是规划要撤并的自然村点的新建农房必须建到规划的中心村居住区内。保留村农户异址新建或原址拆除重建的,也要依据村庄建设规划选址,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鼓励“整村推进”建设农民新村。
四是加强村镇建筑设计和风貌管理。要积极推广使用《海南国际旅游岛村庄特色风貌规划建设指引》、《海南省村镇居民建房推荐建筑设计方案图集》等,还应加强对村镇建筑施工企业及承包商管理,杜绝施工承包方(包工头)私自改变建筑设计方案,切实解决“火柴盒”、“麻将条”呆板建筑形象。
五是推进典型示范。加快沿公路、铁路和景区景点等可视范围内的村镇建筑风貌特色化改造,以及结合2015年海南省村镇居民建房规划报建试点镇,通过规划报建对风貌进行管控,打造重要区域和特色空间节点,凸显风貌特色。
六是切实加强村镇建筑施工管理。加强村镇房屋建设施工队伍管理,落实村镇房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村镇住房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建筑施工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