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常态化征集的通知
黔专管[2012]15号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为规范评标活动,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已正式建成投入使用。目前专家库按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分类,由规划、投资策划与决策、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项目管理、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医疗器械金属材料、石油及其制品、煤炭煤层气及其制品、化工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药品、勘察与调查、公共咨询、经济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法律、修理、租赁、交通运输与物流、节能服务、高新技术服务等专业组成,可供正式抽取专家3657人。为不断充实和完善专家库专家的构成,保证全省招投标活动对评标专家抽取的需要,现就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常态化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符合《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随时申报。各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评标专家候选人,并定期(季度)将初审通过的候选人相关材料送省评管办,由省评营办复核汇总报省评管委认定。
二、为加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常态化专家征集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请及时转发并挂本单位门户网站,明确受理、初审部门、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抄送省发改委;不属于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初审范围的,由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初审。各市州发改部门接此通知后,请及时转发到县级发改部门并挂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发改委门户同站。
三、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公正、诚实、廉洁、认真地履行职责;
2、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
专业水平;
4、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监督;
5、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
岁(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此年龄限制);
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
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被取消评标资格;
7、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四、申请入库专家信息填报
1、申请人登陆“贵州省招标投标网”,点击进入“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或直接登录“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2、申请人点击“贵州省评标专家资格申报”,进入“用户注册”页面,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保存并打印《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信息填报表》2份。
五、申请人向受理、和审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
1、填写完整并经申请人单位盖章的《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信息填报表》2份;
2、申请人近期白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4张(要求与填报的“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填报表”上传照片一致;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6、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其它证明具备所申报评标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1份。
六、申请人专业填报
申请人应依据所学专业、取得的职称或从业资格证、工作经历和评标业绩,按照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0】538号)进行填报,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
七、书面材料核验、初审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
1、书面材料受理、初审部门负责对填报人报送的书面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初审,并在《贵州省评标专家信息填报表》初审部门意见栏上签章;
2、经初审通过的专家申请材料,由受理、初审部门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经审定通过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认定;
3、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认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向专家颁发《贵州省人民政府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各单位在信息填报、初审、审定时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或QQ号联系。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委员会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