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6〕118号
为严格落实《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任务分解》中涉及我委的重点任务要求,强化在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步竣工验收管理,现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强化落实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管理、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并在每月22日前,将本月辖区范围内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