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7]23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城镇节水工作,改善城市水生态,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现就做好2017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时间和主题
2017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5月14日至20日,宣传周主题是“全面建设节水城市,修复城市水生态”。
二、加大城市节水工作宣传力度
(一)组织举办启动仪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选择1—2个城市(区)在5月14日举行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启动仪式,营造宣传周活动的热烈气氛,提升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二)加大城市节水宣传力度。各地要围绕今年宣传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我国城市缺水形势及建设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性,宣传城市用水、节水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科学知识等。强化全民参与,以宣传节水型社区、企业(单位)创建成效为载体,将节水宣传深入到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家庭和个人。
请各地审核汇总本地区有关城镇节水工作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于4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我部联系邮箱,我部将择优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三、深入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各地要以宣传周为契机,实施全民节水行动,深入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一)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地级以上缺水城市要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开展对标自查和对标分析,制定工作方案。各省(区、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提出缺水城市达标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实现到2020年分批、分阶段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的目标要求。
(二)实施城镇节水改造。按照《城镇节水工作指南》要求,明确“十三五”时期城镇节水工作思路,开展节流、开源和循环与循序利用等城镇节水改造重点工程,推进供水管网改造、节水器具推广普及、污水再生利用、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建立项目储备库。
(三)强化规划引领。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引领,按照有利于水循环、循序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优化城市功能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规划相关市政公用设施;按照国家“十三五”节水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制定或修订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并与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四)健全城镇节水机制。结合建设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公共建筑、节水型企业等工作,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积极推广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及水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节水设施建设管理。
(五)强化城市节水基础管理。抓好计划用水管理、节水“三同时”、水平衡测试、用水计量统计等工作。
(六)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开展节水和“洁水”教育,加强全民节水宣传教育。通过举办节水培训等方式,提升节水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徐慧纬 曹燕进
电 话:010-58934352,58933543
邮 箱:Chengdu@mail.can.gov.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