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2009年12月底前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期通过延期复核和继续教育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二、换证所需资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由换证人员填写,见附件1);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证汇总表》(由用人单位填写,见附件2);
3、市建委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
4、换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还);
5、近期体检合格证明;
6、换证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具体要求
1、用人单位组织换证人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规范名称(见附件3)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汇总换证人员的相关资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并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证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贴于档案袋上,同时一并将该汇总表的电子文档(用Excel格式制表)报送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
2、报送时间:2016年6月15日—6月2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3、申请资料经查验合格的,统一核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各用人单位按照通知到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统一取证。
4、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地址: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17层1710室。
联系电话:23368460 23368493
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