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商品房实物安置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政策,缩短安置房配建时间和征收安置时间,加快项目的推进,促进我市商品房消化。根据国家和省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外地市经验,制定出台了《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商品房实物安置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共有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安置方式、工作原则、实施的范围、商品房安置的价格确定、完善有关政策、被征收住户购置商品房工作流程、政府购置商品房工作流程、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内容。
三、什么是商品房实物安置方式?
商品房实物安置是指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并购置商品房,征收补偿款直接划转至商品房开发企业,用于抵扣相应购房款的安置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由政府直接购置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用于同被征收住户产权调换。
四、哪些项目适用于商品房实物安置方式?
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重点在本轮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列入国开行贷款支持的项目。未列入国开行贷款的项目,鼓励各区加大商品房实物安置比例,同时鼓励各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进行试点。
五、商品房安置对被征收户有什么价格优惠?
被征收住户选择在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实物安置的,由政府搭桥组织开发企业给予价格优惠,原则上按照房屋备案价格给予5%-15%的优惠。
六、商品房安置对被征收户有什么政策优惠?
商品房实物安置过程中,在继续执行市政府第26号令货币补偿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另对符合26号令独立计户优惠条件且被征收房屋面积45平方米以下的被征收户,选择商品房实物安置的,政府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与45平方米的差额部分,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被征收住户选择商品房实物安置的,原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货币补偿部分的购房款,政府给予不超过1%的补助。
七、采用商品房实物安置方式的具体申请程序?
首先,被征收住户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安置房源,可用由辖区政府出具用于购买安置商品房的结算凭证,抵同等金额的商品房结算房款,并享受房价优惠。其次,商品房安置开发企业与被征收住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收取被征收户商品房安置差额款。最后,开发企业凭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被征收户的商品房安置结算凭证到各区商品房实物安置结算平台结算。
八、如何保障《意见》顺利实施?
一是市政府将搭建三个平台:由市住建委搭建市区可供商品房安置的房源信息平台,市城投公司建立统一的国开行贷款棚改项目资金使用平台,各区建立商品房实物安置结算平台。二是成立市棚户区改造国开行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国开行增加贷币安置的比例和购买安置的政策,各区选择部分项目先试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