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塔城地区建设工程造价数据采集中心”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6〕27号
为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建筑企业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提高建设工程造价数据采集时限和发布质量,保证价格信息来源的权益性和广泛性,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塔城地区建设工程造价数据采集中心”,(以下简称造价数据采集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及人员组成
(一)造价数据采集中心接受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和监管,具体由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造价数据采集中心的日常工作和数据采集信息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造价数据采集中心是由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造价从业人员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三)造价数据采集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9名,数据采集信息人员21名。(名单附后)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定期采集、发布工作;
(二)负责市场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渠道的研究,为本行业制订有关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业务规范提供相关依据;
(三)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解决和处理有关造价数据采集方面的疑难问题,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参加有关工程造价信息采集领域的学术交流、研讨及其他方面与造价专业有关的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造价数据采集工作,积极协助和配合造价数据采集中心做好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工作。
(二)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要制定《塔城地区建设工程造价数据采集和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尽快组织开展工作,努力为政府和社会各行业提供优质的造价咨询服务。
(三)造价数据采集中心要采取多种方式采集市场材料价格信息,注重信息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完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采集中心工作,将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机械台班信息、品牌产品市场价格信息、综合价格信息等内容纳入地区工程造价站信息系统,为实现工程造价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创造条件。
(四)造价数据采集中心信息采集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认真落实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采集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做好地区建设工程造价数据采集和发布工作。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