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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建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2019/07/25720 作者:佚名
导读: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的要求。

黑建规范〔2019〕4号

各市(地)住建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的要求,现对《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5号)中的有关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如下:

一、一般计税的建设项目,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其中9%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二、《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中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15日


文章来源:哈尔滨造价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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