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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委关于统计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补充通知

2019/07/25519 作者:佚名
导读: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60号)要求,进一步方便企业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60号)要求,进一步方便企业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决定自2017年10月起,建筑业企业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按季度填报保证金缴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注册在本市的建筑业企业(含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

二、统计内容:截至上季度末,企业当年度在全国范围内承揽工程时缴纳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涉及的项目数量,以保函形式缴纳的金额及占比。

三、报送时间: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通过信息平台报送。2017年第三季度的相关数据,请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送。

四、报送方式:

1.进入《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客户端(http://218.69.33.158/epr),使用“本市建筑企业资质业务”用户登录后,进入“企业数据上报业务”主题服务。(有关用户名、密码问题请咨询epr2008@vip.163.com)

2.在“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上报→缴纳情况上报”页面内,在每季度初的第一周将显示【上报】按钮,点击后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各区要高度重视,督促所属企业按时报送数据。各企业要落实责任,做好报送工作,确保报送及时,数据真实准确。市建委将不定时对报送工作进行抽查,对于责任不落实、消极对待报送工作的区、企业,市建委将进行约谈,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市建委将持续加强对政府部门违规设立、收取保证金问题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各相关单位发现的问题线索,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联系人:建筑业处  孙丽        电话:28468630

2017年10月9日


文章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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