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6〕8号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有效发挥地方标准在我省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省厅决定组织开展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和重点
(一)申报项目符合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十三五”规划要求,重点围绕住宅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等领域。
(二)注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申报项目应尚无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严于先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申报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的制(修)订项目进行初审,报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关单位按照地方标准的申报原则和重点,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的需要,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应对拟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评估。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出现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已发布的地方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不协调问题。
(三)应能代表省内本行业或领域发展的先进水平和改革、发展的方向。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三、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附表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编制说明》(附表2),连同申报标准初稿和标准查新报告,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3份,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送至省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凡未提供标准初稿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欧娜
联系电话:027-51826497(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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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