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关于开展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9/08/02576 作者:佚名
导读: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173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建建〔2018〕65 号),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各建筑业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173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建建〔2018〕65 号),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依法清理注销名存实亡“僵尸企业”,我委将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

呼市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各序列各级别建筑业企业。

二、调查的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了解企业人员到岗情况(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有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情况及其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工程承揽情况)、办公场所及厂房管理情况等。调查征求企业对我市建筑业行业发展的建议与意见。

三、调查的方式

本次调查,分为企业自查和行业管理部门实地调查两个部分。

(一)企业自查

企业对摸底调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准备上报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将材料上报至呼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1、上报材料时间:截至2018年4月13日;

2、上报资料要求:

1)《呼市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摸底调查表》(一式一份,含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企业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等资质信息有变动未进行资质变更的,需按照资质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质变更。(变更所需材料可从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也可携带电子存储设备到呼市建筑企业管理站307室领取电子文档)

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呼市建筑企业管理站有关人员审验原件并加盖核验章后方为有效。

《呼市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摸底调查表》可从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hhcin.gov.cn)的“下载中心”—“相关文件”中下载,也可携带电子存储设备到呼市建筑企业管理站307室领取电子文档。

(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的内容:

1)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财务账目;

2)企业现有注册建造师、有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证书及其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工资表等;

3)企业近三年工程业绩相关材料。

此次建筑业企业资质调查不合格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质调查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方式:微机室5960170;

企管科5972273

附件:《呼市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摸底调查表》

呼市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摸底调查表.doc

2018年3月20日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