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苏州市限额以内建设工程各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及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竞争秩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5号文),我们对上年度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的标底价、中标价数据进行了分析整理,现将苏州市限额以内招标投标建设工程各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和使用办法明确如下:
一、苏州市限额以内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招标人必须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本通知所称限额以内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是指政府投资、国有投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房屋修缮等。
二、本下浮率指导范围适用于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招投标工程。各专业的下浮率指导范围为基准下浮率(详见附表)上下浮动百分之三。
三、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三种办法之一确定具体工程某专业的下浮率:
1、基准下浮率;
2、在下浮率指导范围内取定;
3、由投标人在下浮率指导范围内竞争,以报价从低到高确定中标候选人,如报价最低的不止一个,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各县级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五、本文规定的下浮率指导范围及使用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