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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9/08/02453 作者:佚名
导读:州委、州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使供销合作社在新时期“三农”工作中担当更大责任、发挥更大作用。

我州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日前,州委、州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我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使供销合作社在新时期“三农”工作中担当更大责任、发挥更大作用。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州基层供销社镇(乡、街道)覆盖率达100%,经营服务网点行政村(社区)覆盖率100%;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家,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组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州级组建供销集团公司,县级组建资产运营中心(公司),打造一批千万元级社有龙头企业;各县(市、区)建成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镇(乡、街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覆盖率100%,建成1000个村级电商服务点,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

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供销合作社是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方向,是“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重要载体。《意见》要求,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推动“三位一体”新型合作体系建设,完善对“三位一体”新型供销合作社的考核机制,州、县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三位一体”新型供销合作社的建设、奖励和扶持。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全州实现“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镇(乡、街道)100%覆盖。

《意见》还就加强新型基层社建设,突出供销合作的核心作用;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抓好生产合作夯实发展基础;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挥信用合作的重要作用;改造和完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主动参与“大扶贫”战略,做好“互联网+惠民增收精准扶贫”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发展,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意见》内容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2016-09-28


文章来源:黔南州人民政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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