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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2019/08/02555 作者:佚名
导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建设领域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完善。为了促进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有效监管,提高他们诚实守法意识,充分发挥他们在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活动中的组织领导和技术管理作用。

一、印发背景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19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府法函〔2017〕1329号)等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起,我委开展了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按照部署动员、各处室清查反馈、内设法制机构汇总审核、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公众意见、市法制办审查、再次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开展。经市法制部门审查同意,我委197份部门规范性文件保留38份,修改20份,废止5份,到期失效134份。其中,《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被列入集中修改范围,主要是2015年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能重新调整,原“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整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及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2号,自2015年9月30日起施行),将原“区(县级市)”修改为“区”。

二、制定原因

为了解决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缺失、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深化建设工程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培育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竞争环境,引导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实守信,同时为招标人提供信誉好、素质高、能力强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一步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市函[2009]337号),以及我委建立和完善关于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拟制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包含主文十二条、附件1《项目负责人诚信综合评价标准(一级项目建造师)》、附件2《项目负责人诚信综合评价标准(二级项目建造师)》、附件3《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的依据、目的、评价范围、评价内容、百分制做法、计分规则、成果应用、救济途径等,附件1、2、3所附的评价标准详细列明了评价的项目(主要包括基本评价、业绩、获奖、不良行为扣分)、分值、子项、评分标准,构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四、作用及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建设领域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完善。为了促进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有效监管,提高他们诚实守法意识,充分发挥他们在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活动中的组织领导和技术管理作用,建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管理体系十分迫切,意义重大。通过建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评价体系,紧紧抓住企业施工、监理活动的关键和核心要素,对于增强执业人员,特别是注册人员恪守职业道德的意识,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培养一支优秀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活动的执业队伍;对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为招标人提供信誉良好、业绩突出、施工现场管理出色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对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及现场的安全建设;对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章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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