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国开行西藏分行信贷政策助力我区棚改工程

2019/08/02474 作者:佚名
导读:为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2013年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国家开发银行西藏分行以“三个统一”,模式,为我区棚改提供大额、长期、低成本资金。

国开行西藏分行信贷政策助力我区棚改工程

棚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民生和发展工程。2014年4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国家开发银行运用国家信用、发挥开发性金融“供血”作用,为棚改提速提供依法合规、操作便捷、成本适当、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为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2013年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以及2014年7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国土厅、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与开行西藏分行签订的《共同推进西藏自治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房建设合作备忘录》,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事业进步,国家开发银行西藏分行以“三个统一”,模式,为我区棚改提供大额、长期、低成本资金。

一、国开行棚改贷款融资模式

“三个统一”模式,即:“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贷统还”。西藏自治区投资公司作为统一融资主体,开行统一评级,统贷平台统一借款和还款。当前优先以“三个统一”模式支持2015全国新开工580万套棚改计划内项目,今后主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需要地方政府出台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是地方政府谋划该地区棚改未来、平衡财务收支、体现国办发〔2015〕37号文关于棚户区改造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

二、相关信贷政策

(一)融资品种。中长期贷款和专项基金。今年国家发改委已下达三批棚改专项基金,规模985亿元,其中开行审批通过908个529亿元,可用于项目配套资本金或建设资金。

(二)贷款期限、利率及资本金。对于政府购买模式和PPP模式,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对于主要依靠政府付费或财政支付购买形式的(或“三个统一”模式),可贷25年。执行西藏棚改特殊优惠利率2.145%。资本金比例一般为20%。

(三)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各地结合实际,考虑当地商品房库存情况和和居民意愿,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目标确定货币化安置。我行可按100%货币化安置提供支持,由政府直接采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安置棚改户。

(四)对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并同步报批的棚改相关基础设施,小区道路、供水、公共设施等,按规定给予信贷支持。

三、国开行贷款支持棚改情况

(一)从全国范围来看,截至10月31日,国开行累计承诺棚改贷款28555亿元,累计发放14420亿元,今年发放6379亿元,贷款余额12098亿元。其中,邻近省份内蒙古棚改贷款余额638亿元、青海227亿元、新疆141亿元、宁夏238亿元、广西499亿元。

(二)2014年12月26日,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工作的意见》(藏政发[2014]123号),明确了自治区投资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初期承接不高于100亿元贷款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建立了各地(市)、县(区)作为实施用款主体、负责组织贷款本息偿还,自治区财政统筹协调和监督还款资金归集的贷款偿还机制,以保障西藏自治区按期完成2013至2017年9.27万套(户)棚户区改造,以及2013至2015年3.2万套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等保障房建设任务。

截至10月31日,国开行西藏分行累计向我区承诺乡镇周转房、棚改等保障房贷款43.1亿元(其中,昌都棚改6.176亿元)。截止目前,今年国开行西藏分行为昌都争取到我区首笔棚改专项基金0.9亿元,助推昌都完成730户棚改任务,目前已完成合同签订及资金投放。

总体上看,不论是在全国范围还是西部省区,西藏利用国家有关信贷优惠政策和资金助推棚改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工作力度有待加大,各级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抢抓时机,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信贷资金,切实解决地方资金配套难和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大棚改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力度,为惠民生、稳增长和促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2015-12-26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