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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的通知

2019/08/02682 作者:佚名
导读: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便于日后查询,依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证书编号规则,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便于日后查询,依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证书编号规则,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施工许可证编号由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7-14位为日期代码,代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15-16位为工程序列码,代表同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列号;17-18位为工程分类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例如:按照编号规则和方法,托县在2018年9月6日办理了3个房建类施工许可,第三个施工许可证编号应为:150122201809060301。

特此通知

2018年9月6日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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