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今年辽宁将确保农村公路改革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开。此次改革将把县道养护管理事权和财权归还给县级人民政府,明确了县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负主体责任。同时,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将由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变为一般转移支付,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初步构建起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养责任体系和专群结合的管养运行机制。
据了解,本次农村公路管理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逐步建立权责一致、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辽宁省交通厅负责人表示,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严格对乡镇、村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乡政府要认真履行乡道、村道管理养护职责,落实好养护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好乡村道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同时,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在积极争取市财政投入的同时,确保将农村公路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
信息来源:沈阳日报
时间: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