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5〕74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棚户区改造工作片区会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落实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的通知》(建保电〔2015〕1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落实2015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和融资需求,做好申报国开行棚改专项贷款准备工作。国家开发银行安排2015年新开工棚改项目专项贷款4000亿元,将根据各地新开工项目和资金需求分配贷款额度。各市州务必于5月5日前,将所辖区域内2015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及资金需求汇总上报我厅,逾期未报,不安排2015年棚改专项贷款,并约谈有关市县。
二、研究探索多渠道融资模式。各地要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开发银行贷款资金推进棚户区改造;要研究通过发行地方债券、专项债券或设立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要探索利用保险资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尽快形成可操作的融资模式。
三、切实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各地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开展工作,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联系人:刘铁军 电话:8725610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