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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州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019/08/07939 作者:佚名
导读: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州建筑业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文山州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文山州住建局关于印发《文山州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住建发〔2018〕114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8〕24号),以及州人民政府和州安委会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州建筑业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文山州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日

 

文山州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8〕24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州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中共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五项原则,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切实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下降。在控制起重伤害、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同时,着力抓好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大幅度有效降低高处坠落事故总量。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实现县(市)全覆盖,整治效果明显改善。确保全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在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城镇燃气、市政工程等)及各参建单位范围内开展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

成立“文山州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工作。

组长:冯光焰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大能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灏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安伟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卫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曾发兴州建管科科长

张文州城建科负责人

杨文祥州招投标科科长

曾晓敏州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侬存江州安监站站长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位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站领导在各自管理的业务范围内,抓好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安监站,侬存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方案制定、沟通协调,以及日常工作。

各县(市)住建局要成立领导小组,精心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动员部署,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务求实效。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7月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9日前)。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治理阶段(7月10日-11月30日)。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方工程事故发生规律,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按要求组织开展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六、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讲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企业或项目,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企业或项目,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二)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细化落实全年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要创新管理办法,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有效降低高处坠落事故。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企业普查率要达100%。要切实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控措施,实现扬尘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对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要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的隐患先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然后进行复查。对不认真整改,甚至拒绝整改的,先下达停工通知,如还不执行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绝不姑息迁就。要加强“两场联动”,完善安全生产与市场准入的联动机制,对随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诚信守信的施工企业在市场生存空间上给予一定限制。

(四)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请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9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上报州住建局安全监站;2018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州住建局。联系人:唐雁群,电话:2191515,邮箱:2933712563@qq.com。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


文章来源:文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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