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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试行)发布

2020/08/062460 作者:佚名
导读: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精神,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计价活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         广西壮族自治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2020年6月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

(试行)

为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计价活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以及工程造价相关政策,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编制要求

招标人应在招标前根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功能需求将拟招标工程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分专业分部位逐项细化,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便据此准确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同时作为竣工验收依据之一,具体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分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室外工程等分别编制;市政工程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分道路工程(含交通设施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路灯工程、管网工程、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等分别编制;园林绿化工程根据其专业特点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制。

(二)各专业工程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要详细描述各个部位做法及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参考品牌档次,机电专业还需明确各区域末端使用设备的密度(或数量)及参数等。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除了按照招标图纸(方案设计图或初步设计图)上已明确的做法及建设标准进行描述外,还需重点描述招标图未明确但对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内容。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二、工程总承包招投标计价规定

(一)费用构成。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包括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费包含BIM技术应用费,其中BIM技术应用费按照模型的精度及成果交付标准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含固定总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三部分。暂估价主要适用于地下工程及设计阶段难以提出具体建设标准或功能需求的专业工程、材料设备,该部分项目招标时根据项目情况估算出合理金额,实施过程将暂估价作为该部分项目的最高额度进行限额设计,并按实结算。暂列金额用于合同约定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款所发生的费用,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计列,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估算(方案后招标)或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后招标)的基本预备费及涨价预备费之和。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

⒈ 初步设计完成后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方式既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法也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法。为使招投标人按照统一的计量计价规则编制计价文件,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招标人及投标人应根据广西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要求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如采用工料单价法(即子目清单法),招标人及投标人均需按照我区现行各专业定额编号、定额子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自行设置分部分项工程子目。

⒉ 方案设计完成后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应根据勘探资料、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含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类似工程工程量指标,分专业编制功能性工程量清单,并提供给投标人报价参考。招标人提供的功能性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缺项的,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及时进行核对并修改完善。招标人提供的功能性工程量清单除项目设置及格式必须严格执行外,其余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也不作为调整结算的依据。

(三)招标控制价编制。

⒈ 编制依据。

(1)初步设计完成后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应根据详勘资料、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含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经批复的设计概算文件、广西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广西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有关计价调整文件、造价信息等编制招标控制价。

(2)方案设计完成后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应根据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估算指标、工程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等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的参照市场价执行。

⒉ 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注明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填写且不可修改。

⒊ 招标控制价由项目主管部门、招标人或委托有相应造价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负责编制,对于按规定需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必须经财政部门进行财政投资评审。财政评审的招标控制价是安排和拨付项目工程总承包财政资金的上限。招标人应当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其主要组成内容。如出现投资估算(方案设计后招标项目)或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后招标项目)存在明显错误按规定应当调整的,招标人应报原审批部门修正并批复后再继续组织招标活动。

(四)投标报价编制。

⒈ 编制依据。

(1)初步设计完成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详勘资料、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投标人深化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广西实施细则、招标控制价等编制投标报价。

(2)方案设计完成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根据勘探资料、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含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参照招标人提供的功能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及市场价编制投标报价。

⒉ 如设有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填写且不可修改,否则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

⒊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前认真核对招标控制价,如发现与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招标要求等不一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确实存在不一致的,招标人应当予以修改。按规定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需要调整的,应报原审批部门修正并批复后再继续招标活动。

(五)合同价款确定及调整。

⒈ 无论是方案设计后还是初步设计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其合同价格形式均采用总价合同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总价包含设计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中,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固定总价、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三部分组成。无论设计费还是建筑安装工程费,其固定总价部分除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因素外总价不变。

⒉ 合同中应当约定固定总价允许调整的因素及调整办法。设计费固定总价允许调整的因素及调整办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自主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总价部分允许调整的因素及具体调整办法主要有:

(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变化;

(4)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的变化;

(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变化。

其中,关于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费用计算,初步设计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参照广西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方案设计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调值公式法。采用调值公式法的,在招标时由招标人给出允许调整的人工和主要材料设备的权重范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权重范围自主填报。

⒊ 按实结算的暂估价专业工程设计完成后,超过限额设计的,经招标人组织专家论证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认为设计不合理的,承包人应无偿修改设计,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确认为设计合理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六)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无论是方案设计后还是初步设计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均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编制和审核。竣工结算审核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允许调整部分及按实结算的暂估价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缩小建设范围、减少功能需要等情况)。

(七)计价方式及表格。

⒈ 初步设计完成后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方式既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法也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法,但一个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须采用统一的计价方式,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计价表格除增加“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详见附件2)以外,其余建筑安装工程费表格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实施细则。

⒉ 方案设计完成后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全费用(不含税金)综合单价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计价表格详见附件3-6。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计价,非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计价可参照执行。

四、实施时间

本指导意见自2020年6月5日起实施。在此之前我区已发布的计价规定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通知原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试行)

文章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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