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比对工作的指引
为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维护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招投标活动中“挂证”行为,将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以下称社保信息)开展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指引如下:
一、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项目负责人社保信息,并在投标前再次核对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保信息与投标人的一致性。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社保信息与投标人的一致。交易系统比对后发现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将向相关投标人和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推送提示信息。
二、中标候选人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交易系统将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为使招标项目顺利推进,避免定标风险,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就相关问题向中标候选人进行核实。
三、招投标监管部门将暂停向交易系统推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社保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信息,并启动调查。
本指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