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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清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2022/04/223309 作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导读:务服务事项是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面向企业群众及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的行政性、支持性、公益性的服务事项。

 吉建法〔2019〕17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政务服务事项是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面向企业群众及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的行政性、支持性、公益性的服务事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面向企业群众的服务事项均应当进驻大厅办理,且必须保证事项合法合理,办理要件程序优化,以达到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为实现这一目的,遵照俊海省长指示和厅领导要求,本着“应进必进、持续优化”的原则,决定在全厅范围内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填写要求

  (一)核查已进驻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见附件1,详细内容请登录吉林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地址:http://58.244.255.121:8888/audit-qlk-web/frame/pages/login/login,为遵守保密规定,账号密码请联系法规处)。对每一事项逐一核查,主要核查以下几个方面:1.设定依据是否合法、准确;2.是否可以下放或者取消;3.受理审核要点及其他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合理;3.受理要件可否简化,受理程序可否进一步优化;4.是否有其他可以提升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优化措施。政务服务事项具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相关材料另行提供,或各处室自行在厅网站下载。

  责任单位:附件1中已明确的单位。

  (二)清理是否存在未进驻政务大厅的面向企业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如存在,请制定进驻整改措施,若实现不了请写明依据和理由(见附件2),并制定下步何时可以进驻大厅的时限和措施。

  责任单位:所有业务处室、事业单位。

  二、报送要求

  (一)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清理。

  (二)以上情况请于10月16日之前,经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主管厅领导同意后送法规处。

  (三)如本处室单位不存在“应进未进”情况和需要优化措施,也请按要求反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30日

附件:
附件1:已进驻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清单.xls
附件2:面向企业群众政务服务事项未进驻政务大厅整改清单.xlsx
 (责任编辑: 建设厅法规处)


文章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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