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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修订《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4/223447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导读: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照分离”改革的背景下,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厅根据一年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跟踪管理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对2020年印发的《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4日

附件:
自治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信息评价标准.doc
附件.docx
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doc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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