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 调蓄下沉广场
5.14.3 广场与调蓄池的总调蓄容积应不小于单独设置的全地下式削峰调蓄池。
5.14.4 排水系统可与调蓄池或排涝泵站的相关系统合建。
5.15 调蓄下沉绿地
5.15.1 下沉绿地同时具有控制径流污染和削减峰值流量功能,当其作为排涝除险控制系统时,功能以削减峰值流量为主。
5.15.3 绿地与调蓄池的总调蓄容积应不小于单独设置的全地下式削峰调蓄池。
5.15.4 排水系统可与调蓄池或排涝泵站的相关系统合建。
5.16 调蓄隧道
5.16.2 本条是调蓄隧道设计功能的说明。该设施除可削减排涝除险峰值流量外、还兼具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合流溢流污染、提高区域排水防洪和内涝防治标准等多种功能。
5.16.3 应避免与传统的地下管道和地下交通设施发生冲突,调蓄隧道建设前,应结合城市竖向规划对地质条件进行系统评估,依据国内外已建成的调蓄隧道工程经验和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5.16.4 调蓄容量应满足地区相关排水、海绵城市规划及排涝除险控制要求。
5.16.5 本条是调蓄隧道的出水系统的说明。出水系统应排往城市下游的大型水系或水体,并设置防倒灌设施。
5.16.6 强排出水宜选择停雨或中小雨时错峰排放,当紧急情况时也可作为排涝除险行泄通道,隧道内蓄水应在降雨前放空,放空时间宜小于90%概率的降雨间隔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2~24h。
5.16.7 调蓄隧道总体布局及细节设计应符合《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