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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0年度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检查 结果的通报

2022/04/223695 作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导读: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部门,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厅成立了两个检查组,于2020年4月22日至5月22日,分别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南川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开展了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检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检查项目,主要侧重保障房、医院、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项目,并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现场检测等形式,对受检项目的建筑市场行为、疫情防控、质量安全、工地消防、扫黑除恶工作、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共计检查了6个市、州,23个区、县,4个园区,共54项在建工程。其中住宅工程18项,学校工程7项,其他公共建筑29项,累计建筑面积316.95万平方米,总投资额64.66亿元。

本次检查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下发了停工通知单13份,整改通知单21份,提出整改意见599条,对13个项目,21家企业,1名个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并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了信用扣分。

二、受检地区履行政府监管责任情况。

检查表明,各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扫黑除恶、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总体上建筑市场运行规范,但部分地区也存在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到岗率低、分包行为不规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不高、见证取样等基本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应引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参建各方市场及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缺乏合同管控能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缺少对施工监理等履约单位的有效管理,致使施工监理单位人员随意变更。部分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无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不能提供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凭证。个别项目的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将建筑工人工资款转入代发协议账户、未按要求委托有勘察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基坑监测、未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基坑支护设计。

2.部分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要求实名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施工现场不能按照相关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时间不足,部分项目存在频繁变更、更换项目负责人等情况。部分施工单位未有效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对于《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贯彻落实无计划、无安排、无部署,没有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建立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部分施工单位未单独列支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未设立农民工工资银行专用账户,有的虽然设立账户但未进行使用。个别施工单位存在工程转包的违法行为。

3.部分监理单位的行为不规范。监理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部分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人员不符,部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专业监理工程师存在无证上岗及人证不符的情况。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不严,监理资料混乱、不真实,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未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志、旁站记录、总监带班记录内容等资料未据实填写,存在后补及代签字等问题。部分监理单位旁站监理、平行检查及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执行见证取样制度,致使钢筋连接接头等原位取样制度不落实,试验检测报告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际质量。部分监理单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情况较差,未按照规定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未按照规定要求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和验收。个别监理单位对于发现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致使质量缺陷、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二)工程质量方面

1.个别施工现场存在不按图施工的问题,有的不按照设计要求配置钢筋,有的不按照设计要求对填充墙拉结筋通长设置,有的框架柱不按设计图纸要求对箍筋进行全高加密,核心区箍筋数量不足,间距设置不均匀。个别项目存在剪力墙钢筋在同一截面搭接率为100%,剪力墙竖向钢筋构造错误,部分暗柱单肢箍及剪力墙拉筋存在少设问题。

2.部分施工现场存在随意进行设计变更等现象,将原设计要求为预埋的填充墙拉结筋改为后植。部分施工项目地下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未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相关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复试报告部分指标结果不满足地下防水要求。部分项目的楼梯梯段施工缝留设不正确。

3.部分项目的钢筋加工长度不足,尤其是箍筋弯折后的平直段长度、框架梁弯锚长度不足,不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及《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6G101-1)图集的相关要求。

4.部分施工项目存在无钢筋机械连接工艺检验报告,套筒合格证及机械连接型式检验报告涉嫌造假等现象,个别项目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不规范,存在加工精度不够,有效丝头长度不足,未进行通止规检查,未进行扭矩值抽检等情况。

5.部分施工现场混凝土、砂浆试块留置不规范,标识不清、标准养护条件不足等现象十分严重,部分施工现场未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或不按照要求进行同条件养护。对于钢筋连接等试件,不按要求原位取样截取,而是专门在加工区制作,见证取样制度形同虚设。

6.部分施工项目工程质保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签字盖章不齐全,缺失资料较多,未严格落实《青海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3/T 1743)。部分项目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报告数据不全,混凝土检验报告中缺少氯离子含量、碱总含量等检验数据,部分项目未对预拌混凝土进行进场验收和记录,无混凝土坍落度记录。

7.部分已实施预拌混凝土数字化质量管理的地区,存在预拌混凝土企业未向需方提供带二维码的出厂合格证的情况。

(三)施工安全方面

1.部分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部分施工现场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情况较差,存在不按要求编制施工专项方案、不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不按要求进行巡查、验收等问题。

2.部分施工项目存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等问题。部分建筑物超过24米,没有按规定配备两台加压水泵,建筑物未每层设置消火栓。部分施工现场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要求定期组织消防等应急演练。

3.部分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存在与墙体拉结点偏少、无水平防护、部分立杆件缺失,脚手架实际搭设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等问题。部分工程项目存在模板支撑专项方案无针对性、可行性,钢管、扣件、可调拖撑材质不合格,扣件扭矩值过低,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少设或漏设,立杆自由端长度及可调托撑丝杆伸出端长度严重超出规范要求等问题。

4.部分施工现场绿色施工意识淡薄,扬尘治理措施不足,存在裸露土不进行覆盖、道路不进行硬化、不配备喷洒设施设备等问题。部分施工现场存在“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不采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不高。

5.部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TN-S系统要求进行线路敷设,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漏电保护器参数错误、不贯通、PE线不与设备连接、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较为严重。

6.起重机械设备不签订分包安拆合同,不签订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无验收记录,无日常安全维护保养记录等问题较为普遍,部分起重设备存在力矩、高度、重量及回转限位器失灵,构配件缺失,螺栓松动,小车钢丝绳出现断股等诸多问题,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7.部分施工项目工程安全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签字盖章不齐全,缺失资料较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建设行为,狠抓质量安全监管,严防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一优两高”战略,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主线,要督促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开展全面的自查,要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施工现场开展检查,在质量安全监管上要严执法、严要求,对排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期限“五落实”,要做到隐患不排查清楚绝不放过,隐患不整改到位绝不销号。同时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青海省2020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打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协作机制》文件要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行业治理,依法严惩建筑市场的违法犯罪。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我厅下发停工通知单、整改通知单的项目,要督促有关单位定人员、定措施、定资金、定期限进行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同时举一反三开展大检查、大排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死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强材料监管和实体抽测,保障工程质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参建单位要严控工程原材料质量,同时加强预拌混凝土数字化质量管理,对混凝土、砂浆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强化对混凝土养护和钢筋保护层控制的监督检查。

(三)层层压实责任。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定措施、定制度、定责任,强化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各项目要结合通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对于建设行为、人员配备、实体质量、安全生产、起重机械、管理资料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销号。监理单位也要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在人员配备、制度落实、审查验收、计量抽检、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对照和梳理,进一步规范行为,发挥监理作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8日

文章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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