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22〕28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建设工程实名制平台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信息采集便利化、高效化,现通知如下:
一、平台考勤设备实行设备直联
为杜绝出现考勤设备服务商劳务管理系统质量参差不齐、考勤设备服务商无法准确及时推送考勤数据等问题,施工总承包企业采购的考勤设备应与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实现“设备直联”模式。即考勤设备直接与信息平台终端对接,中间不再对接任何考勤设备服务商的劳务管理系统。
二、信息平台考勤设备参数标准
结合行业情况,并参考各省市实名制平台考勤设备参数要求,现对平台考勤设备参数标准进行更新升级,具体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三、实施时间
自2022年8月1日起,凡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接入信息平台的考勤设备按附件的参数标准实行。考勤设备服务商按要求做好考勤设备与信息平台考勤接口联调对接工作。为确保平稳过渡,目前项目尚在使用的设备可继续使用直至该工程项目完工,也可换购新考勤设备。考勤设备服务商应继续做好在用设备的运维保障服务工作,确保在用设备考勤数据及时准确推送至信息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附件的参数标准采购考勤设备,采购考勤设备时可在信息平台上了解品牌商评价资讯进行择优选择。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每天登录信息平台查看考勤信息上传情况,发现考勤数据上传出现异常的,应及时联系服务商当天解决,否则将按信息平台实名制预警机制进行处置。对实名制信息或考勤信息推送异常的项目进行信用管理记录,在限期内未整改的项目行业监管部门将对其进一步实名制管理情况核查并纳入重点监管项目。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三)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做好信息平台与各考勤设备接口联调对接工作,操作流程指引由建管中心另行发布。建立考勤设备品牌商评价机制,对因产品质量导致用户投诉较多、或对用户造成考勤数据无法及时上传信息平台的考勤设备服务商予以重点标注,每季度梳理“考勤设备品牌商评价榜”在信息平台及相关网站对外发布。
(四)考勤设备服务商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测,提高服务质量。因设备原因造成数据两次未及时上传的,且当天不能按时解决的,列入“考勤设备品牌商评价榜”限制名单。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要求,考勤设备服务商应将原考勤设备系统存留的个人信息必须在合同服务结束后自行销毁,且除用于我市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原考勤设备系统存留的所有信息。考勤设备系统留存的个人信息销毁事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督促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考勤设备参数标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