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
1、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
2、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支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省内企业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重点内容如下: 提高进度款支付比例 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 此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优化资质审批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行即报即办,强化失信惩戒。 支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省内企业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其他相关 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浮动风险,超过部分应由发包方承担。 合理分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不可抗力的原则及时与施工企业签订补充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