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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6部门: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合并!不再单独出具确认书

2022/08/085394 作者: 建筑管理
导读: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不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仓库和厂房等工业建筑项目。

8月2日,山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发布《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第145号)》。

适用范围: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不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仓库和厂房等工业建筑项目。



优化联合验收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可将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合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申请材料纳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验收通过后,联合验收结论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事项的统一确认文书,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出具确认书。


合并审批阶段

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合并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阶段精简为两个阶段:工程建设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

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施工两个阶段进行核发。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向项目所在地审批主管部门申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建设。


附原文: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2号)《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工改函〔20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对表国家改革要求、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推进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等系列改革举措,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阶段压减至2个、审批时限压减至24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提升我省办理建筑许可水平,让企业办事更便捷、更有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不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仓库和厂房等工业建筑项目。

其中,涉及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和位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所包括的环境敏感区、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林地和自然保护区(含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泉域范围及其重点保护区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三、主要改革举措

(一)优化办理流程

1.合并审批阶段。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合并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阶段精简为两个阶段:工程建设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2.鼓励以“标准地”方式供应建设用地。鼓励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标准地”进行建设。各开发区在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先行完成相关区域评价、设定必要的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所必需的地面“通平”等基本条件,鼓励以公开出让方式向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供应“标准地”。

3.简化用地规划许可办理。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同步办理项目备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主管部门并联办理,同时办结。

4.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无需报各级规委会审查,由审批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开展联合审查。位于城市景观风貌影响较小的开发区(园区)内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可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5.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规划批复范围内、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厂房和仓储项目可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无需单独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评估评价。已开展区域评估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或本地区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评估评价,项目审批时直接应用区域评估评价成果。

7.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施工两个阶段进行核发。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向项目所在地审批主管部门申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建设,压缩拿地到项目开工之间的时间,提高项目落地建设效率。

8.免于办理人防相关手续。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无需修建防空地下室。

9.推行“多测合一”。对于竣工验收涉及的土地核验、规划核实、房产测绘等测绘事项,推行“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10.优化联合验收。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可将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合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申请材料纳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验收通过后,联合验收结论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事项的统一确认文书,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出具确认书。

11.优化不动产首次登记。现场联合验收通过后,牵头部门将不动产测绘报告、联合验收意见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鼓励探索不动产登记与联合验收同步申请,实现“验收即办证”。

(二)降低办理建筑许可费用

1.免除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无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对于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建设单位无需办理任何行政许可事项,由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代为办理,建筑区划红线外由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1.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属于质量安全低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辅助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对于日常监督中,参建各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较好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监督检查频次。

2.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的核查。对于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审批的事项,由行业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合管理。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及时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或容缺审批等惩戒措施。

3.完善信用管理机制。明确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完善并落实信用管理制度。

4.探索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

(四)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1.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办理。强化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应用,切实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涉及的审批事项和办理环节纳入系统管理,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

2.推行审批全代办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提供全过程免费帮办代办或项目管家服务。加强对窗口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为建设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协办等审批服务。

3.推广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全面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书,积极推进其他审批事项的电子证照应用,不断改善市场主体的体验。


四、有关要求

1.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各设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有效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2.强化督查考核。将社会满意度、企业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组织专项督查考评和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等方式,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解决。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相关政策的公开、解读和宣传,引导建设单位充分了解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项目和企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 建筑管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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