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智慧房安”信息平台上线,实现重庆房屋建筑鉴定报告信息化管理

2022/08/194688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导读: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求,今年6月6日以来,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开展鉴定活动后出具的城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由检测机构进行实时归集。

为深入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日前正式启用“智慧房安”信息平台。该平台可实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信息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鉴定工作。


据介绍,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求,今年6月6日以来,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开展鉴定活动后出具的城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由检测机构进行实时归集。



具体来说,检测机构在开展鉴定活动时,应确认房屋地址信息、房屋产权信息、房屋性质、房屋编号、房屋外观及危险点典型照片等房屋信息,并将房屋信息和鉴定信息(包括设计单位信息、报告签字人员信息、报告结论、报告时间等)录入“智慧房安”信息平台。同时,检测机构应将签字盖章的鉴定报告和检测原始记录分别归类扫描成两个PDF文件,上传至“智慧房安”信息平台。鉴定报告应包括正文、结构分析验算报告及附件(结构计算总信息、几何简图、荷载简图、配筋简图、楼梯及挡墙计算书、地基基础计算书等)。



不仅如此,检测机构签发鉴定报告后3日内,应将本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信息归集至“智慧房安”信息平台。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影响房屋整体安全使用、整体承载的,还应在24小时内直接将鉴定报告报送房屋所在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依托“智慧房安”信息平台,抽查核查“智慧房安”归集的鉴定报告信息符合性、完整性,开展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鉴定的检测机构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鉴定活动,出具鉴定报告。对伪造检测数据、不按规定开展结构分析验算、将安全房屋随意鉴定为不安全房屋、出具虚假鉴定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未按规定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未按规定归集鉴定报告信息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