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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14项费用可缓缴且不收滞纳金,缓缴项目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

2022/10/123747 作者:中国勘察设计杂志
导读: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公告,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作出部署。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14项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公告,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作出部署。


公告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14项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中显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的缓缴项目包括以下3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原文如下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附件



文章来源:中国勘察设计杂志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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