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公告,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作出部署。
公告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14项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中显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的缓缴项目包括以下3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原文如下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