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湛府办〔2022〕33号)等文件精神,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湛江市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受理流程(征求意见稿)》及公平竞争审查表,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3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0759-3588031)或通过信函邮寄(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意见、建议,并附上姓名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59-3588031。
附件:1.湛江市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受理流程(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