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 开发建设局),湛江市工程造价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 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89号)文件规定,进一步优化 营商环境,现决定废止《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施工合 同备查制度的通知》(湛建管〔2011〕61号),停止全市范围内 的 “招标控制价备查”工作,就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205号,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修改)第35条规定,全市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要参照有关办事指南继续做好本行政区域内 “四价”(建设工程概算价、预算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结算价)报送的管理及信息公布工作,加强工程造价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特此通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