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2021年国家、省、市、区领导有关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省、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坚决守住中秋、国庆安全生产重要关口,现将《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第三季度暨中秋、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第三季度暨中秋、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3日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第三季度暨中秋、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增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对监管范围内的工程组织开展第三季度暨中秋、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以下简称大检查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对全区范围内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工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深入开展大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我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守住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的安全关口,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检查方式
根据市、区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次大检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我局联合部分社会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在监项目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5个检查小组,各检查小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检查组:江 奇(组长)、吴永辉、刘坚伟、梁俊、毕国针、专家。
第二检查组:吴子锋(组长)、龙耀桓、谭思杭、阙敏昌、张志均、专家。
第三检查组:林 勇(组长)、李广林、陈兰锋、龚汝毅、专家。
第四检查组:黄卫行(组长)、汤志亮、黎慧汉、黄绍钟、专家。
第五检查组:林桂雄(组长)、罗庆森、刘庆彬、王志洪、专家。
三、检查范围及时间
全区监管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16日,其中9月14日前是企业自查自纠时间,9月14日至9月16日(共3天)则开展随机抽查。
四、主要检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及各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1.建设、施工单位和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具体工作情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配备情况;项目日志、监理日志记录情况,特别是对在建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
2.施工、监理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等。
3.各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是否足够;项目管理人员和安全专职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对高处作业及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和有限空间“七个不准”要求是否落实到位;上岗前是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安全监督站日常检查所发整改有回复并落实等。
4.高大支模、深基坑、大型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有限空间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情况。
5.应急预案的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的,相关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者安全措施的修改、审核及审批情况。
2.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临边堆载等。
3.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情况、顶升和加节后组织验收情况、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5.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现场脚手架搭设、卸料平台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脚手架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件等强制性要求的落实情况;悬挑梁、卸料平台、卸荷措施、脚手板、斜道等按要求的设置情况;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防锈处理情况,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脚手架、卸料平台的检查、验收情况。
6.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落实《2020年市及区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穗花消安[2020]5号)有关内容,以及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办公区与宿舍区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情况以及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
7.汛期安全防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汛期值班、险情报送制度,制定汛期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物资是否准备充足,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房屋市政工程临时工棚、工地宿舍、工地围墙(围挡)是否搭设在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等地势较低的危险区域;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是否落实防水防触电安全措施;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是否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基坑工程变形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及监测情况;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临时用电、排栅、板房、实体围墙等安全隐患排查以及防风、防雨、防雷击措施落实情况。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情况;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电梯井、风井洞、楼层边、楼梯边等洞口、临边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9.预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上岗前是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可能坠落的物体是否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有否为高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用品;垂直运输、吊篮安装拆卸有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各类操作平台、作业平台、卸料平台等有否编制专项方案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外墙高处作业是否违规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自制吊篮、是否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管道上作业或通行;有交叉作业检查坠落半径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并设置警戒隔离区,起重机臂回转范围内是否搭设安全防护棚,非作业人员是否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活动等。
(三)建筑废弃物排放和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情况
1.工地运输车辆是否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
2.是否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即无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
3.是否建立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管理台账,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安排专人负责并在台账上签名确认。
4.工地出入口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拍摄角度是否清晰拍摄到进出车辆车牌及冲洗情况。
5.视频监控是否可视,视频数据是否保存3个月,是否存在数据丢失的情况。
6.倒查视频监控是否存在车辆未冲洗干净,车辆未密闭或无遮盖,非法改装车辆等情形。
7.施工单位是否定期对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出具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图片等证明材料)。
8.是否存在占道施工违规违法行为。主要检查涉及占道施工的市政道路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交通疏解和专项安全防护方案、设立“路长”并配备安全员协助过往车辆通行、夜间摆放安装爆闪灯、夜间施工人员穿着反光背心;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占道施工,未按许可的位置或超过许可的面积和期限施工;施工期间未按有关规定设置标志、采取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围蔽作业等问题。
(四)施工扬尘、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工地是否落实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制,是否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领导的管理架构,是否有日常检查记录。
2.是否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文明工地 “6个100%”的要求。
3.对处于土石方开挖、回填、拆除阶段工程以及原料堆放区域,是否按规定加强洒水降尘或喷雾降尘。
4.裸露土、沙石堆场是否完全覆盖。
5.工地排水管道是否通畅,施工用水是否经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道,市政管道接入口是否设置防砂设施,生活排污是否按规定排放。
(五)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情况。各施工单位是否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进场施工时,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是否明确具体责任人、机械种类、发动机铭牌、发动机功率等;是否已编码登记,落实“一机一牌一卡”,进行喷码;是否有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装配有燃油发动机,且发动机在出厂设计时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现象;是否到合法的加油站购买车用柴油、车用尿素,并建立柴油、车用尿素台账及保存油品、车用尿素固定购销合同、销售发票、送货单、资金流水等相关证据。
(六)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建筑工地中的低洼地、电梯井口等易积水地带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杂草丛等蚊虫孳生地灭蚊消杀工作情况;开展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是否与具有资质的专业消杀公司签订消杀合同并定期进行消杀;登革热防控工作周报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防控工作台帐,定期开展登革热灭蚊防控工作。
(七)建筑工地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责任制;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包括现场防治措施、资料方案等);是否按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八)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的通知》(粤市监〔2021〕22号)要求落实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供餐50人以上的工地食堂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等;食品原材料、保鲜加工储存措施、食堂卫生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到位;是否对食堂从业人员开展卫生安全意识教育。
(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1.是否有总承包单位牵头编制的《工地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重点检查《方案》是否包含《工地人员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内容,且《方案》内容应具备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经总承包单位盖章、总监审核签字确认;项目是否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结构)。
2.是否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重点检查在办公区、施工作业区、生活区是否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是否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实施“三看一测”和扫码通行认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查看人员佩戴口罩情况;是否在扫“工地专属通行码”后查看持有“绿码”情况;是否在检测体温并核实人员身份、健康状况等情况后再进入施工现场。
3.是否对进场从业人员登记造册。重点检查是否详细记录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体温测试、健康情况、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和人员接触史等信息。
4.是否落实核酸检测及新冠疫苗接种。重点检查工地组织人员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情况,参建单位是否按要求组织人员核酸检测;是否建立人员疫苗接种档案;是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全员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是否要求未接种疫苗的新进参建人员,必须在进场后48小时内完成第一剂疫苗接种。
5.是否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重点检查工地是否按照工地人员数量配备足够的医用口罩(按照每人每天使用两只口罩,储备不少于一周使用数量的口罩)和消毒剂、防护服、医用手套、医用眼罩等其他防护、消毒设备;是否在出入口处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槽,配备足够数量洗手液。
6.是否落实食品卫生防疫管理。工地设立食堂的,重点检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是否证件齐全,佩戴合格医用口罩上岗;工地未设立食堂的,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选择合法经营的用餐配送单位定送餐;
7.是否设置隔离场所。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单人单间固定场所且带有明确标识的“隔离观察间”。
8.是否建立人员值守及信息报送制度。重点检查疫情防控专员及项目各方主体负责人是否到位履职;是否建立值班值守及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摸查在建项目安全情况,全面掌握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动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稳定防范措施。
(二)注重实效,及时报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立即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为庆祝中秋、国庆双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检查结束后,我局将综合通报本次检查情况,对存在较多较大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建筑工地及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包括采取通报批评、实施省级动态扣分、责令停工整改、上报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等措施,检查情况将同步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