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建设需求,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我委组织编制了2023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于2023年4月1日起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已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二、本定额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配套执行。
三、本定额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