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河池高级中学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河池高级中学东校区1栋、2栋、3栋、4栋、5栋,西校区7栋、8栋、9栋、10栋、11栋。具体征收界线范围以金城江区城市更新片区改造项目(河池高级中学片区改造提升)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安置
按《河池高级中学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详见附件)。
六、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