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查要求
1、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对申请人申请注册时的承诺条款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质量安全事故、聘用关系等(见附件2)。
2.以企业为单位开展核查,由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二级建造师注册核查登记表、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于4月21日至25日期间,现场提交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对拒不配合核查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核查不合格进行处理。
二、核查处理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2〕2号)文件精神,省厅收到上报的处理名单后,在厅网站直接发布公告,给予撤销名单中人员注销,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