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湖北省“十四五”建设科技发展指导意见》(鄂建文〔2021〕48号)等有关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计费参考依据(试行)》(以下简称“本参考依据”),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参考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BIM技术服务费应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3.本参考依据由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管理和解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