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在建工程项目:
为进一步整合行业监管资源,提高行业监管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解决建筑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按照《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孝市监联席办〔2022〕2号)要求,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建筑市场行为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范围和比例
市直各在建工程项目;抽查比例为10%。
二、抽查事项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查事项
1.建设单位
(1)是否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可以依法不招标的,是否履行相关核准手续。
(2)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是否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
(3)是否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4)是否将已签订的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另行发包。
(5)是否依法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是否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8)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2022年1月2日之后新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是否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的政策要求。
2.施工单位
(1)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生产特种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2)施工单位是否在项目上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是否实施封闭式管理,是否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对工人实施电子打卡考勤;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是否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实名制管理相关数据是否满足“孝感市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系统”,并是否与“湖北省实名制平台”保持实时对接和互联互通。
(3)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是否履行本职义务;是否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4)是否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是否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6)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台账,足额发放工资,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7)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借用或出借资质等行为。
3.监理单位
(1)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是履行本职义务;是否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监理合同承诺的项目监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2)是否将督促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对落实不到位的,监理单位是否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其他问题
(1) 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
(2)建设领域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为。
(二)孝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查事项
1.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情况。
2.签订分包合同情况。
3.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
4.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
5.存储工资保证金情况。
6.配置劳资专管员情况。
7.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8.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情况。
9.规范运用信息监管系统情况。
10.配备实名制硬件设备情况。
11.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情况。
12.拨付工程款和人工费用情况。
13.编制工资支付表情况。
14.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情况。
15.公示工资支付信息情况。
16.严格退场管理情况。
17.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情况。
18.撤销专用账户情况。
19.返还工资保证金情况。
20.依法处置欠薪问题情况。
21.用工诚信评价情况。
三、抽查组织实施
抽查工作从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30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11月20日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上发起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双随机抽取执法对象及本部门执法人员。
(二)检查实施阶段(11月25日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工作。联合检查组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对于抽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办案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结果公开阶段(11月28日前)。联合检查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束之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登录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将《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中抽查结果内容录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四)总结完善阶段(11月30日前)。各企业根据市联合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位的整改方案,迅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有序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参与检查人员,确保按计划开展联合抽查检查。
(二)依法抽查检查。联合检查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学习掌握业务技能,熟悉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内容和方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注重监管与服务相统一,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项目)正常生产经营或建设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