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依据《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梅市建字〔2022〕155号)(以下简称《办法》),凡在我市承接业务的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纳入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凡按照《办法》纳入信用管理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含各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企业),应当按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自行申办信息登记(信用平台网址:http://zhjs.meizhou.gov.cn/cxptWebPub/index)。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认真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合同谱系表》,张贴在项目显眼位置。同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排专人,在各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企业进场3日内将企业信息录入“信用平台”,申办信息登记。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作出认定后,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信用平台录入扣分信息,同时通过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必要时可将企业不良行为相关情况抄送企业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