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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04/1915227 作者: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导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全面实施二维码唯一性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利用二维码信息技术推进见证取样、送检和检测全过程跟踪管理,并通过省、市检测监管平台推进工程检测信息化建设,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混凝土试块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以来,在保证混凝土质量和工程检测信息化管理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和检测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981号)《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全面实施二维码唯一性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利用二维码信息技术推进见证取样、送检和检测全过程跟踪管理,并通过省、市检测监管平台推进工程检测信息化建设,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组织升级改造了梅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检测监管平台”,网址:http://mzzaz.gdvjd.cn/),从12月15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应采用二维码信息技术开展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即对按要求需见证取样送检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等,应通过植入、粘贴二维码进行标识或使用扎带二维码进行封样,记录试样的相关信息并形成唯一性标识。试样检测数据应上传至我市检测监管平台并同步上传省检测监管平台。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应同时取得我市检测二维码以及省检测防伪标识码,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二、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负责见证取样二维码信息技术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二维码唯一性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并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施工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按要求对试样进行二维码标识、封样并上传试样相关信息。监理单位要对取样、二维码标识、封样、送样等过程进行现场见证,并确认施工单位上传试样信息。检测机构要严格检查试样的二维码标识、封样情况,从检测监管平台调取试样照片进行核对,关联试样编号与二维码标识后,再对试样进行检测、试验。见证取样、送检、收样验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施工、监理单位二维码唯一性见证取样工作操作手册》(附件1)《检测机构验样、检测工作操作手册》(附件2)。

三、检测机构要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具备与所开展的检测试验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试验室(检测试验场所),具有与检测项目相应的检测人员,具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备通过扫描二维码接收试样的条件,自建检测系统应能满足检测监管平台数据对接要求。

四、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责任,积极做好工程项目二维码唯一性见证取样、送检和检测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反映。有关平台账号获取、使用及数据对接等技术问题请咨询市检测监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朱工,18620346162;盘工,13302674919。


文章来源: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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