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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玉林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暨试验室管理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3/04/2019695 作者: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导读: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我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各县(市、区)经科(科工)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我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联合开展了2022年玉林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暨试验室管理行为检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对象、内容及方式

本次检查目的在于促进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科学、高效有序的生产和质量管控体系,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检查的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取得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已取得资质的120家预拌混凝土企业中随机抽取65家进行检查,覆盖率超50%。

检查内容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过程控制情况、原材料检验、成品检验以及其他试验情况。

检查方式主要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资料查阅以及现场抽查等。

二、检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检查工作分两个工作组开展:第一组负责检查玉州区、玉东新区、北流市、容县四个行政区域的35家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由于北流市和容县在10月20日突发疫情,检查工作被迫中断,检查时间从2022年10月18日至11月22日结束;第二检查组负责福绵区、兴业县、陆川县、博白县四个行政区域的共30家取得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时间从2022年10月18日至11月1日结束。

(二)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受检企业65家,除了因其他原因未检的8家企业外(未投产企业1家、停产企业5家、不配合或拒绝检查的企业2家),检查组对其余的57家企业进行了检查。

1.在安全生产方面。已经提交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表格资料的企业有48家,没有提交的企业有9家。在提交表格资料企业中,有21家没有提供或者缺少安全生产13要素资料。

2.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大部分企业没有在大门附近安装冲洗平台,部分企业环保设施简陋,厂区环境脏乱差,有部分企业污水外排,没有达到环保要求。

3.在生产管理方面。生产场地和计量设备有部分企业没有按照相关规范落实到位。

4.在试验管理方面。(1)试验室人员有的人员没有配齐,配齐的人员没有购买社保;(2)试验设备检定证书不齐全,有的企业检定过期未进行检定,有部分企业提供的证书全是校准证书且有部分证书无有效资质标识,有的企业提供的证书经专家组确认为虚假证书(如玻璃量器和玻璃温度计、温湿度计等没有带回校准机构进行校准就出具证书、生产线校准所带的标准砝码远远没有达到规程规范要求,甚至有的是校准机构没有到现场进行校准就直接出具校准证书);(3)技术标准普遍不够健全;(4)场地环境有部分企业未达到要求;(5)原材料进场管理有部分企业没有送检;(6)混凝土配合比记录不健全;(7)试块制作和养护大部分没有刻划(以手写代替);(8)混凝土质量检验及强度统计分析记录内容不完整;(9)试验原始记录和报告存在编号不连续现象;(10)现场检查普遍存在水泥理论计算用量与实际生产用量不一致情况。

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主要原因是:一是企业领导不够重视;二是企业领导对混凝土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认识不足;三是对试验室投入不足;四是认为取得资质证书有生意做就忽视了对企业的规范管理。

(三)质量受控情况

从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是否受控这个角度看,检查的65家企业中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受控程度较高(正常开展试验检验工作,试验记录台账基本齐全,强度受控,实际在岗人员满足试验需求)的有25家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1

玉林磐龙商贸有限公司

2

玉林市永裕混凝土有限公司

3

玉林市实运混凝土有限公司

4

广西砼友建材有限公司

5

北流市鸿辉混凝土有限公司

6

北流市百盈建材有限公司

7

北流市嘉利混凝土有限公司

8

北流市新鸿益建材有限公司

9

北流市铜州恒发铭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0

华润混凝土(北流)有限公司

11

北流市众茂建材有限公司

12

华润混凝土(容县)有限公司

13

广西容县均旺混凝土有限公司

14

广西兴业汇江混凝土有限公司

15

陆川县安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16

陆川县建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17

广西陆川研砼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18

广西恒堃建材有限公司

19

陆川县悦桂贸易有限公司

20

博白县安澜混凝土有限公司

21

广西两湾鼎煜商贸有限公司

22

玉林市鸿都混凝土有限公司

23

广西丰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4

博白县中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5

广西玉林冠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受控程度较低(未实质性开展或部分开展试验检验工作,试验记录台账不齐全,试验室现场凌乱)的有20家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1

广西展豪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2

玉林市恒源建材有限公司

3

广西玉林市玉砼建材有限公司

4

北流市永兴顺混凝土有限公司

5

北流市拾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6

玉林市恒鼎建材有限公司

7

北流市东泽建材有限公司

8

北流市腾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9

北流市智顺混凝土有限公司

10

北流市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11

容县生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12

容县晟德混凝土有限公司

13

玉林市兴业县富德建材有限公司

14

陆川县万胜建材有限公司

15

陆川县乾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6

博白县美坚混凝土有限公司

17

博白县亿富混凝土有限公司

18

博白县龙欣混凝土有限公司

19

博白县欣旺建材有限公司

20

博白县易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3.完全不受控(试验室处于荒废状态,无台账记录,试验室无实际在岗人员)的有14家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备注

1

北流市大里镇泽铭混凝土有限公司


2

北流市森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3

北流市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拒绝检查

4

北流市大运混凝土有限公司


5

北流市金胜混凝土有限公司


6

广西北流市德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7

容县恒旺顺混凝土有限公司


8

容县兴承混凝土有限公司


9

广西容县胜宇混凝土有限公司


10

兴业县蒲塘镇惠林混凝土有限公司


11

广西顺顺建材有限公司


12

广西陆川县永利混凝土有限公司

不配合检查

13

广西陆川县建鑫建材有限公司


14

广西博白县腾宁混凝土有限公司


4.受控程度不确定(因停产或者未投产不予置评)的有6家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备注

1

广西海玉混凝土有限公司

停产

2

玉林市久润建材有限公司

停产

3

北流市信广混凝土有限公司

停产

4

北流市铭晟混凝土有限公司

停产

5

广西北流大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停产

6

博白县领航建材有限公司

未投产

三、检查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检查的过程当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现场管理方面

抽查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当中,部分企业现场无有效的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等措施,生产场地脏乱差,扬尘大,部分企业场地无硬化,污水外排。个别站点出现拒检情况。

(二)资质管理方面

抽查的企业当中,人员持证上岗方面大部分未能落实,试验室实际在岗持证人数远少于资质要求人数,挂证行为严重。部分企业试验仪器及生产计量设备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校准。

(三)试验室管理行为方面

(1)配合比管理:部分企业试验室配合比管理混乱,未开展配合比的验证工作;部分站点配合比不齐全,如实际生产有抗渗混凝土,但无相应的抗渗混凝土配合比;部分站点无配合比调整记录,未开展骨料含水率检测工作,开盘配合比无实际数据支撑。

(2)试块制作及养护:部分企业现场存放无任何标识的“万能试块”,养护室存放试块与记录台账不一致,试块未刻字,未按年流水编号等;部分站点现场发现有带二维码试块,属代工地制作混凝土试块行为。

(3)混凝土质量检验:部分企业混凝土强度数据存在编造嫌疑,如检查当天的未到龄期试块强度记录已填写有数据(水泥胶砂强度也存在类似情况);标准差控制与实际水平不符,如检查C30泵送的最高值与最低值波动在1 MPa以内,标准差不足1 MPa,数据存在编造嫌疑。

(4)部分站点试验的原始记录混乱,甚至无任何试验检验记录,反映出试验室未开展相关实验检验工作;部分站点试验原始记录,数据与实际不符,如干法工艺的石灰石机制砂普遍含粉量为10%左右,实际记录仅为1%甚至不足1%, 反映出企业未真实按要求开展检验工作,记录存在编造嫌疑。

(5)试验室现场:部分企业内设试验室未实质性在运作并开展试验工作,部分试验仪器无使用过痕迹,甚至仍在运输包装内未开封;部分站点试验室现场条件不符要求,如无温控设施或温湿度不符要求,无独立留样室等;部分站点试验室处于完全废弃状态,到期未检定,试验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6)现场抽查:部分站点抽检的到期与实际不符,如某站点抽检试块C30(标识为笔写,未刻字)的实测强度达C60,但当月其他同标号的记录最高仅38MPa,与实际控制水平不符,存在试块临时作假应付检查嫌疑;抽检的企业当中,部分站点使用阴阳配合比,生产实际下料记录与配合比设计不一致,甚至有站点在设计配合比基础上降低水泥用量超过70kg/方,存在严重的产品质量隐患。

四、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管理行为工作,特别是本次未检查到的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扬尘治理、产品质量及试验室的管理。

(二)针对企业存在问题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期限为一个月(从检查当天算)。整改完成后,企业向玉林市绿色建材中心报送整改报告。

(三)视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是否符合整改要求,再认定企业属于混凝土质量受控状态种类。

(四)市住建局将组织对混凝土质量受控程度较低或者完全不受控的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做出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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