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纳入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同一集中连片新建农房的地块内,申请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农房不少于3栋。
(二)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或装配式钢结构(非轻钢)。
(三)除基础外,其他主体结构构件(梁、柱、楼板、内外墙板、楼梯等)全部采用工厂化生产的构件进行现场组装。
(四)建房人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二、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拟建设装配式农房的建房人以户(企业)为单位,向建设点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
(二)申报。村(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汇总形成《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向乡镇(街道)报送《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
(三)初核。乡镇(街道)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初核,填写《初核意见书》(详见附件4),并将满足申请条件项目的《初核意见书》、《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上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四)复核。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核。
三、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完成项目复核后,优先选取满足申请条件的、建设装配式农房户数较多的项目,填写《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
联系人:宋俊男 电 话:63671567
传 真:63610378 邮 箱:1539262049@qq.com
附件1: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农户个人).docx
附件2: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企业).docx
附件3: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docx
附件4:初核意见书.docx
附件5: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