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8〕269号)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组织开展对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节水型城市创建的评审工作。经申报提交、材料审核、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办公会审议等程序,拟命名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为广东省节水型城市。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寄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或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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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