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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项目管理考点:承包人的义务

2015/06/303222 作者:佚名
导读:(1)放线。  (2)施工组织设计。  (3)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4)临时用水、用电等。  (5)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20日前,通知发包

(1)放线。

(2)施工组织设计。

(3)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4)临时用水、用电等。

(5)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20日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证件、批件等。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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