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点多面广,改造需求多、资金缺口大,为此,多地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级安排补助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推进改造顺利进行。
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专项债券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地方政府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要力量,是政府拉动投资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之一。近年来,山东、湖南、安徽等地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倾斜。
——为提前谋划布局,山东省济南市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专题学习培训、研讨座谈,让申报主体熟知申请条件和流程,做到早谋划、早包装、早立项。项目谋划方面,以区县为单位整合打包立项,改造内容做到基础类、改善类、提升类全涵盖,充分发掘基础设施、民生服务设施收益点。2023年,济南市8个区县共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21.17亿元、已发行16.5亿元。
——为确保专项债偿付,湖南省怀化市整合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停车费、充电桩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广告费等收入,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债收益主要来源,满足专项债本息覆盖率要求,破解单个小区规模小、空间窄、收益低问题。2022年、2023年全市分别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7.13亿元、4.3亿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将辖区范围内9个片区、60个老旧小区改造打包成1个项目,将片区内停车位、充电桩和广告位、闲置空间等资产运营收入,用于项目的还本付息,发行15年期限的地方政府专项债5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2%。
浙江省温州市将实施时序一致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统一立项,挖掘服务设施、停车位、充电桩等项目运营收益,平衡其他改造内容支出,破解单个小区规模小、空间窄、收益低问题,满足专项债本息覆盖率要求。比如,瑞安市合计打包两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6亿元。
——为挖掘小区收益点,甘肃省嘉峪关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接,结合当地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专项规划,分批次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储备库,会同街道社区、专营单位、产权单位、金融机构等,共同策划改造项目融资方案,将多个小区整合为片区项目,充分挖掘改造片区内增设停车位收费、公共充电设施收入、物业服务费、公共区域广告费、闲置用房租赁等收益点,打包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自2020年以来,共发行5批地方政府专项债约2.5亿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宣恩县、鹤峰县挖掘改造项目收益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比如,利用老旧小区及周边闲置地、边角地和拆违腾退土地资源,改造建设口袋公园、增设充电桩及广告牌,建设向社会开放的共享机动车泊位,增加改造项目收益。
省级安排补助资金
一些地区省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县财政分别安排本级资金。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等方式,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发挥引导作用。
——为提高补助资金的“吸引力”,四川省设立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近三年省财政年均安排补助资金约9亿元支持市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驻川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定期发布“机会清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多措并举增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引导作用。
——为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河南省连续4年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省重点民生实事强力推进,累计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3.8亿元,用于市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至市、县,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民生实事考核内容,实行量化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省财政年底统一收回进度慢、资金拨付比例低的市县未支出资金,调整给支出进度快、项目实施好的市县。
自2020年起,山东省财政每年列支5~8亿元,对全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纳入预算执行监督重点范围,每年聘请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补助系数挂钩。2023年起,山东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区(市、县)督查激励内容,每年择优评出4个区(市、县),省财政分别奖励200万元。
——为进一步减轻地方压力,西藏自治区提出,2024年计划投资6.84亿元,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8个,涉及12108户。为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大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对接力度,今年自治区财政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标准计划从原来每户1.8万元提高到每户3万元左右,减轻各市(地)、县(区)财政资金筹措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