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珠海市在乡村风貌提升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打造美丽乡村新典范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共72条,从村庄规划和设计、农村住房建设、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海岛乡村风貌管控、产业支撑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这些规定旨在提升乡村风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增强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条例》提出,在珠海市推广使用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和施工设计参考图。村民建房应当执行选图报建、按图施工、对图验收制度。特别是对整村、连片集中建设的居民点,应当严格执行农村住房风貌管控要求,提倡“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的统建模式。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提升农村住房的整体质量和美观度,形成独具特色的乡村风貌。
《条例》还明确,探索推行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保障退出宅基地村民的合法权益。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依法采取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房和宅基地。这一机制的实施,将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为珠海这座“百岛之市”设立了“海岛乡村风貌管控”专章。条例提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开发强度,探索灵活、精准的土地供应模式,合理利用地形高差,保持山体原貌,严禁开挖山体。同时,海岛建筑风格应当体现海岛自然地理特征和历史文化特色,鼓励采用坡顶、平坡结合、种植屋面等多种方式,提升海岛第五立面品质,打造特色屋顶景观。这一规定将有助于保持海岛乡村的自然风貌,提升海岛旅游资源的吸引力。
此外,《条例》还规定,应合理控制商业开发程度,强化对村庄格局、传统建筑、传统文化等关键要素的整体保护与活化利用,留存传统乡村风貌。这一举措将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乡村文化,为游客提供丰富的文化体验。
总之,珠海市出台的《乡村风貌提升条例》将为乡村风貌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实施这一条例,珠海市将打造更多美丽乡村新典范,提升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游客提供丰富的文化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