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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住建厅关于202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第二批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4/10/24756 作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导读: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海省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确保各项工程安全、有序、高效推进。我厅成立专项检查组,于2024年9月19日至10月15日期间,分别对果洛州、黄南州、西宁市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部门,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海省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确保各项工程安全、有序、高效推进。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青建工〔2024〕247号)要求,我厅成立专项检查组,于2024年9月19日至10月15日期间,分别对果洛州、黄南州、西宁市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达日县民族中学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项目负责人马松智才让,施工单位青海山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青伟,监理单位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裴永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投标中的关键岗位人员未按照规定要求到岗履职;2.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刘国栋无有效安全员证书;3.地梁防冻胀措施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4.施工现场未设立标准养护室或标养设备,现场混凝土试件随意丢弃;5.经现场核查电工赵针特工证已过期;6.施工单位未编制项目级安全生产一号文件;7.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步距、跨距过大,未设置水平剪刀撑,部分立杆弯曲变形,立杆使用多节套筒同截面接长,梁下未设置立杆支撑,扫地杆设置位置错误等情况;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存在使用三芯电缆,末端漏电断路器接设错误等情况;9.外双排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立杆基础处理不符,连墙件整层缺失,剪刀撑设置错误,作业层无水平防护措施等情况;10.施工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11.塔式起重机存在断、错相保护器短接失效,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等情况。

案例二:黄南州第四民族高级中学多功能教学楼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泽库县教育局,项目负责人多多,施工单位青海昂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章贤,监理单位青海建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姜兴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到岗履职;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未落实实名制打卡制度;3.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钢结构材料进场后均未进行见证取样复试;4.该项目主体验收之前未按规范要求开展混凝土子分部工程验收;5.建筑物未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开展沉降观测;6.施工现场危大工程未经验收已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且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7.施工现场多名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电工)均未提供有效上岗证件;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存在PE线不贯通,配电箱电器元件配置不符等情况;9.施工现场易燃材料堆放区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案例三:黄南州消防救援支队物资储调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黄南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项目负责人李东,施工单位青海嵘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温海梅,监理单位青海铭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韩亚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均未落实全员实名制打卡制度;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里工程师长期不到岗履职,资料存在代签现象;3.项目施工前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单桩静载试验;4.施工现场Φ25的钢筋(西宁特钢)进场后未进行见证取样复试;5.首层柱箍筋存在少设现象,且纵向钢筋接长位置不符合图集要求;6.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未提供有效上岗证件;7.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存在电器配置、线缆不符要求,PE线未贯通等情况;9.塔式起重机存在标准节连接螺栓预紧力不足,部分螺栓松动,力矩限制器定码变幅和定幅变码触电未独立设置且失效,顶升套架平台连接开口销用铁丝代替,未办理安装告知及使用登记等情况。

案例四:甘河工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单位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国君,施工单位青海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鑫,监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吕发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钢筋机械链接套筒与所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厂家不一致;2.预拌混凝土资料未提供拌合料氯离子、总碱含量计算书;3.施工现场高支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情况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4.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5.施工现场多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提供有效上岗证件;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存在电器元件配置错误,线缆不符,PE线不贯通等情况;7.外双排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部分立杆基础处理不符,作业层及层间防护设置不符,连墙件缺失严重等情况;8.塔式起重机活动基础地脚螺栓松动。

我厅已对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并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扣分。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相关规定,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切实将工程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结合通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对市场行为、人员配备、到岗履职、危大工程、起重机械、管理资料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并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8日


文章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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