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了《珠海市住宅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的管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办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地方性法规在共有收益管理方面的空白,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办法》明确了共有收益的定义,即指利用住宅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净收益。这些收益来源广泛,包括停车费、广告费、商业活动收入等。《办法》强调了共有收益获取行为的合法性,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用途,确保业主正常使用物业,不影响物业的安全使用。
为了确保共有收益的透明度,《办法》规定共有收益必须专户存储,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增强业主的信任感。此外,对于共有收益的使用,《办法》设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求使用前必须经过业主共同决定,优先考虑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用于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等必要支出。
在监督机制方面,《办法》构建了多层级的监管体系,包括市级、区级、镇街和居(村)民委员会等层面的监督责任,确保共有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特别是要求镇街每半年对辖区内的共有收益管理、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作为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这无疑提高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特别关注了业主的权利保障,如业主有权查询共有收益的具体收支情况,对于存在争议的事项,可以通过镇街、居(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从而有效解决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物业管理成为连接政府与民众、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环节。《珠海市住宅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体现了政府对于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也反映了物业管理行业正朝着更加规范化、透明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未来,预计更多城市将借鉴珠海的经验,出台类似的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