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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持续发力从严打击 实名制考勤造假行为

2024/11/191215 作者: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导读:一、案情回顾为坚决贯彻落实全市招投标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聚焦我市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反复进行线上线下督促检查,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有了较大提升,但仍有部分项目对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存

一、案情回顾

为坚决贯彻落实全市招投标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聚焦我市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反复进行线上线下督促检查,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有了较大提升,但仍有部分项目对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存在录入虚假信息、他人代替打卡等弄虚作假行为。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发现南海区狮山镇某科创园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桂城街道某商业体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存在采集他人相片顶替打卡考勤的问题;桂城街道某地产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在岗履职,实名制平台无考勤记录。

二、案例分析

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中标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应为项目实施管理人员。但在现实操作中,存在中标承诺派驻管理人员与实际项目实施管理人员不一致的问题。有的企业中标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进行人员变更,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则通过考勤造假进行蒙骗过关。上述他人代替打卡的实名制考勤造假行为和不在岗履职的行为,一是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规定;二是违反了《建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的规定;三是违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建筑企业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的规定。

实名制是将招投标市场与建筑市场高度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实名制管理有利于对标后履约的监督管理,同时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行业乱象的有力抓手。

三、处理结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上述三个项目对应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给予诚信扣分15分;监理单位广西南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诚信扣分10分。

接下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继续按照招投标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推动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在房屋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等方面持续发力,对总包单位不落实项目实名制管理总责、监理单位不落实监督职责、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采取但不限于诚信扣分或列入不合格企业的诚信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对设备供应商配合造假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按照《佛山市实名制设备供应商考评标准》对相关供应商严肃处理,将其列为不合格名单。


文章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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